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合作PPP模式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 “ 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 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體制機制變革。近年來,隨著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PPP政策密集頒布以及各省市ppp項目的不斷推出,一大批PPP項目 ‘ 落地 ’ 實施。
什么是PPP項目?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是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投資運營的一種制度創新。
PPP是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方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時也是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長期合作關系。
PPP的典型特征
一、伙伴關系:
伙伴關系是PPP一大特征,所有成功實施的PPP項目都是建立在伙伴關系之上的。PPP模式的本質是一種基于合約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過程,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分擔、利益補償等均以合同明確。在這一合作過程中,政府和社會資本是平等主體,是一種“伙伴關系”。
二、風險分擔:
這是PPP模式區別于公共部門與民營部門其他交易形式的顯著標志。在PPP模式中,公共部門盡可能大力承擔自己有優勢方面的風險,民營部門實際會按其相對優勢承擔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體管理職責。PPP管理模式中,更多是考慮雙方風險的最優應對、最佳分擔,將整體風險最小化。
三、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
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受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的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于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的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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